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政府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责任压实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全面完成。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本行业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地方破解工作中的难题。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全程跟踪调度。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密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调度频次,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对各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对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清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实行日统计、周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对各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预警结束后通报各地应对情况。通过全程跟踪调度,第一时间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地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