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将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加快完成在建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各市至少建成一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负责无害化处置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将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
《规划》提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该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此外,山东省还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鼓励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开展第三方专业收集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