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删除人工煤气的相关内容。2015年,本市已实现了天然气对人工煤气的全替代,原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拟全部删除。
3、修改“综合门站价”的解释。2006年以来,本市上游气源在西气东输、东海平湖、液化天然气(LNG)等气源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川气东送”以及5号沟,此外,如东—崇明管线现已建成,今后也将接入本市的天然气主干管网。为适应情况变化,拟不再用列举法对“综合门站价”进行解释,修改为:综合门站价是指市管网公司采购的天然气的含税加权平均价。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17〕9号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天然气销售公司: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21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本市将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