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设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企业要研究建立以安全绩效为引导的动态薪酬管理制度,研究试行企业领导班子年度及离任专项安全履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考核机制。
(十一)加强安全信息管理。规范电力事故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畅通报送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电力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安全信息。
(十二)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研究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杜绝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创新安全发展机制
(十三)健全企业安全资信管理。电力企业要强化安全资质准入管理和业务评价准入参考机制,建立承包单位安全履职能力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承包单位安全履约评价动态管控机制,实行承包单位和管理人员安全资信“双报备”制、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资质与安全记录“双审核”制。
(十四)严格落实安全评估制。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新、改、扩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评估、安全投入与工期的动态评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性评估,燃煤电厂液氨罐区和贮灰场大坝定期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