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实现项目更高环境绩效目标为核心,研究制定污染治理技术方案,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先进技术设备研发和应用,创新项目实施的商业服务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
(三)主动接受针对试点项目的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反馈有利于改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实施的相关政策建议。
三、支持政策
(一)项目支持。试点项目符合《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3〕6 号)相关规定的,对其中高费项目优先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资金补助。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4〕1782 号)的试点项目,优先给予相关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
(二)创新支持。积极支持实施试点项目的第三方治理机构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
(三)金融支持。对在本市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有融资需求的,协调金融机构优先给予项目融资支持。
(四)宣传推广。研究制定《北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最佳实践案例目录》,试点效果突出的项目相关技术或产品优先纳入目录,组织开展试点项目交流和宣传。四、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管理,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有序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第三方治理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
(二)跟踪评估。本批试点项目试点期为1 年。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试点进展情况评估,提出试点工作改进建议。
(三)试点退出。试点项目因自身原因进展缓慢、出现环境违法行为、重大环境事故等,或无法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监督管理等的,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情况进行约谈,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四、其他
本办法从公布日起实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试点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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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关于开展北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自:北京发改委网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