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土地条件、地方政府服务、电网企业服务、国家度电补贴强度、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和地方政府补贴力度等六项指标。风险评价指标包括弃光程度、市场消纳风险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程度等三项指标。详见附件1。
三、定期发布监测评价结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按季度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国家能源局每年一季度发布上年度监测评价结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光伏发电企业按要求每季度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送监测评价需要的相关数据。2016年各地区试评价结果见附件2。
四、充分发挥评价引导作用。监测评价结果是国家调整完善光伏行业管理政策、引导太阳能资源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管理。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外,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予以适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
附件:
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doc
2016年各地区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doc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