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格式编写申请材料,12月24日前书面报送我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hnfgwjnc@hainan.gov.cn邮箱。附件可在jnczlxz@163.com邮箱下载,密码:65380669。我委将根据《通知》要求,对各有关单位推荐项目组织筛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二、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
(一)从2018年1月起,请有关单位每半个月(每月13日、28日)书面向我委报送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情况和相关文件证件的扫描件等,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列入国家第一批改革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由项目业主报送。列入国家第二批改革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暂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海口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业主确定并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报送。列入国家第三批及以后的试点项目,参照第二批试点项目做法执行。
(三)请报送单位按规定时间,将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扫描发送至hnfgwjnc@hainan.gov.cn。我委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按时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试点项目完成配电区域划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可不再报送进展情况。
附件: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2.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大纲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