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量约67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约5%。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达到36.9%、22.1%、11%、30%,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6%。“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3.6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3.7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
——电源结构逐步优化。省内电源装机容量约1.34亿千瓦,其中:
煤电约6400万千瓦,占47.8%,比2015年下降11.2个百分点;省内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气电约2300万千瓦,占17.2%,比2015年提高2.6个百分点。
核电约1600万千瓦,占11.9%,比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
水电(含抽水蓄能)1570万千瓦,占11.7%,比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西电东送能力约4000万千瓦,比2015年提高500万千瓦。
全省“十三五”规划新增电源约3600万千瓦,其中煤电约600万千瓦、气电约900万千瓦、核电约800万千瓦、抽水蓄能约2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约110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中,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气电等清洁电源比重占83%。
——“十三五”期单位GDP能耗下降17%以上。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二、能源结构调整重点任务
(一)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十三五”期,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2%左右(年均下降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