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合阳、澄城、白水、富平光伏电站应严格控制相关规模,电站建设规模不得超过3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空白区域的县市,对已落实土地、电网条件的,最大规模控制在50兆瓦。凡占用一般农田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复合用地政策。
5.支持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扶贫等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实施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支持在光伏行业内有影响和有实力的并已与各地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实施的光伏电站。
6.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不纳入此次编报范围。
四、时间要求
纳入建设计划是取得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市发改委只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且已落实相关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光伏发展规划、土地及电力接入条件、投资企业实力等相关条件,认真梳理各区域计划实施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做好相关编报工作,并于12月29日前将建设计划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建设条件和各企业实力,下达2017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计划。
附件:渭南市2017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申报表(样表)
电子版:http://img.weinan.gov.cn/HIWCMwndrc/201712/201712271001047.xls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