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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于2022年3月2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稳定、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并为今后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建立坚实基础达成共识。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薄世久

注册资本:56001.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商品汽车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流信息咨询;包装服务;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3号。

经查询,长久物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长久物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长久物流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长久物流(股票代码603569)是国内首家第三方汽车物流上市企业,成立于2003年9月10日,业务涵盖汽车供应链中的整车物流、零部件物流、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仓储、互联网及社会车辆业务。长久物流在全国设有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网点40余处,业务网络遍布全国,形成以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华南、西南为基地的全国大循环汽车物流资源网络布局。乘用车和商用车综合运输能力超300万辆,服务团队千余人,年产值超40亿元。

长久物流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深耕汽车产业供应链服务30年,旗下拥有长久物流、长久汽车销售、长久数科、汽车制造四大板块,共同构建起国际化、资本化汽车价值链整合运营平台。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平等互利、长期稳定、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共同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充换电站业务、动力电池仓储运输业务、动力电池回收业务等,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合作事项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磋商。

(三)合作内容

1、推进协同发展合作

双方在战略高度上相互支持,加强业务全面合作;双方优势互补,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双碳”政策。

2、充换电站投资

甲方利用自身电厂及售电公司的资源优势,牵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乙方利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物流网络,并通过自有及合作方式布局的仓储、港口、交付中心等物流仓储资源优势协调资源,共同参与上述充换电站投资。

3、电池仓储物流合作

乙方利用自身完善的物流网络及丰富的危化品物流运输、仓储经验,为甲方换电业务、退役电池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4、股权投资

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合作进展,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直接向对方进行战略性股权投资、双方共同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等。

5、产业基金设立

双方联合地方政府产业基金等共同发起成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专项投资基金”,投资新能源汽车、电池银行及充换电设施。

6、长久换电专用车

双方联合共同进行“长久换电专用车”的市场立项、车型开发及市场推广。

7、产品联合推广

双方联合进行相关产品的推广:通过甲方换电合作平台进行甲乙双方联合开发的长久换电专用车的推广销售;通过乙方及关联方持有及合作的汽车4S店、交付中心等进行甲方换电站的推广销售。

8、电池回收业务合作

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方面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再生利用等。

(四)其它事项

1、本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和原则,双方将在本协议框架下推进合作。本协议除保密条款外,其他条款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所提及具体项目和具体业务的合作与实施,都将以双方或其各自的下属公司另行签署并生效的专项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充换电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年5月26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1年9月3日,公司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7、2021年11月20日,公司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8、2022年1月19日,公司与北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9、2022年1月19日,公司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0、2022年1月15日,公司与浙江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1、2022年2月10日,公司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协鑫能科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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