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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天合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33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天合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

●赎回价格:100.20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4月13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天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50.40元/股转换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天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100.200元/张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天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因目前“天合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200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天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2022年4月12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16日期间,满足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0.40元/股的130%(含130%),即65.52元/股。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天合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天合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合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天合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16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天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40元/股的130%(含130%),即65.5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天合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4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合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0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算头不算尾)共计243天。

每张“天合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30%(243/365= 0.200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00=100.200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0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60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00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天合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天合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4月13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合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4月13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天合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收市前,“天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以当前转股价格50.4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4月13日)起,“天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00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天合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天合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天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50.40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天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100.200元/张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天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天合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天合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因目前“天合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200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天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2022年4月12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34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璟投资”)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归属登记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天合转债”)处于转股期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58%,因兴银资本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截至2022年3月29日,兴银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兴璟投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累计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银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兴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6.99%(以公司2020年6月10日总股本即2,068,026,375股计算)减少至15.01%(以公司2022年3月29日总股本即2,141,217,080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068,026,375股增加至2,073,735,688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及公司于 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2年2月2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进入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天合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股本总数由2,073,735,688股增加至2,141,217,080股。

因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归属登记、“天合转债”处于转股期的影响,兴银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兴璟投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16.99%被动稀释至16.41%。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兴银资本的减持告知函,兴银资本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0,000,000股。截至2022年3月29日,兴银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兴璟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从351,389,493股减少至321,389,493股,持有股份比例从16.41%减少至15.0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注3:持股比例系按照天合光能2022年3月29日最新总股本2,141,217,080股计算而得。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注:持股比例系按照天合光能2022年3月29日最新总股本2,141,217,080股计算而得。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相加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兴银资本和兴璟投资自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 年 3月25日至2022年9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兴银资本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42%的股份,即不超过30,000,000股。兴璟投资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1%的股份,即不超过40,430,007股。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归属登记、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天合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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