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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公司所处区域降雨增加,水力发、售电量增加。公司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公司治理、稳妥推进电力主业改革、加强经营管控、积极处置低效资产、落实降本增效各项措施,同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83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363万元,增幅57.83%;实现营业利润12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446万元,增幅234.5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084万元,增幅248.88%,主要系本报告期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1)电力板块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完成水力发电量99192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57987万千瓦时增加41205万千瓦时,增幅71.06%;完成水力售电量97623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56267万千瓦时增加41356万千瓦时,增幅73.5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增加,使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34582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29979万千瓦时增加4603万千瓦时,增幅15.36%;完成风力售电量3388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29231万千瓦时增加4649万千瓦时,增幅15.91%,主要原因系虎贝风电2020年12月转入正式经营期。

(2)地产板块

本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地产项目“泰丽园”、“泰怡园”、“泰和园”等项目均获得市场认可。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465万元较上年同期137万元增加432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完成泰丽园办公楼出售,确认相关收入。

2021年主要财务项目变动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郭嘉祥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明确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的内容

解释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

2、明确社会资本方收入确认问题。

3、明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

4、明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的确认条件及时点。

5、明确项目合同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有关 PPP 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内容

1、解释1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上述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 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解释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明确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母公司(或财务公司)及成员单位列示归集资金的报表项目。

(2)要求企业根据项目流动性分别列示。

(3)明确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可以抵消。

(4)要求企业披露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事实。

上述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施行,对于解释15号发布前企业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1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概述

公司拟续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梁宝珠,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2000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拥有近20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60015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905)、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002110)、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36)、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5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55)、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993)等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曾是三钢闽光、片仔癀、厦门国贸等上市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安排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中国注册会计师,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未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安排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世念,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梁宝珠、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郑世念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85万元,本内控审计费用为21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四)生效日期

4、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1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组成实际情况,建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董-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温步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临-0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临-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143,222.5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070,680.13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3,753,960.64元,故2021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含2021年在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团队成员具有主动服务的态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临-1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临-1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方可生效。

11、审议《关于精信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为扩大参与竞买人的范围,提高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信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成功的概率,尽快处置该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开挂牌价格的前提条件下,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受让方的合理要求,在投票表决注销精信小贷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并在确保股权转让款到账后相应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福建省白马船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闽电新能源公司”)与福建省白马船厂(下称“白马船厂”)合作,利用其建筑屋顶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5.994MWp,工程总投资2805.52万元。项目建成后由闽电新能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设备权属归闽电新能源公司所有。项目所发电量由白马船厂优先消纳,剩余电量并入电网,合作期限为自光伏发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之日起25年。

为扩大公司电力主业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闽电新能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福建省白马船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805.5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闽电新能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将增加公司一定的财务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临-1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1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董-0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监-03)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特别提示: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

传真:0593-2098993

5.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93,投票简称为“闽电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差额选举时,所投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监-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祖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143,222.5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070,680.13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3,753,960.64元,故2021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含2021年在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团队成员具有主动服务的态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八)审议《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1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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