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1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70,863,302股已于202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52,461,312股变更为1,623,324,61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52,461,312.00元变更为1,623,324,614.00元。
鉴于公司因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变更了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1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关于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2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做出合理调整,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70%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6,00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
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2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做出合理调整,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并建立台账。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关于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2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70,863,302股已于202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52,461,312股变更为1,623,324,61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52,461,312.00元变更为1,623,324,614.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因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变更了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4月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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