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巨潮资讯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8,794,393.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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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五章电力供应业”履行信息披露要求。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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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行业。
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用电量快速增长主要受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上年同期低基数、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等因素拉动。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第二产业用电量5.6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第三产业用电量1.4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
2021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年初、迎峰度夏以及9-10月部分地区受天气、电煤等燃料供应紧张、水电发电量同比减少、电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以及加强“能耗双控”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电力供应紧张。2021年,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17小时,同比提高60小时。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77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45.5%,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04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8%。
(以上数据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1-2022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公司在新能源电力子行业拥有国家政策优势、行业先发优势、市场优势、经营权价值优势、洁净煤燃烧技术优势及管理团队优势,使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增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方面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有望充分享受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好。
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股、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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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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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 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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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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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4. 如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表决权比例前10名的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5. 公司债券情况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债券均已兑付完毕。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无存续的债券。
5.2公司存续面向普通投资者交易的债券的,应披露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的经营概况
2021年,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加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用电需求超预期增长,加上持续高温天气及来水减少,电力供应持续紧张并呈不断加剧态势,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同时,受全国性煤炭紧缺、电煤价格高位上涨等影响,电厂经营成本急剧上升、现金流情况趋紧,企业发展面临巨大压力。
面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公司坚定政治站位,积极应对挑战,坚决贯彻落实保供电决策部署,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紧抓新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提质增效,全面优化提升内部机制,进一步打造可持续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向内要效益、向外稳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4亿元,在同行业出现普遍亏损的情况下,基本实现了健康平稳发展的目标。
1.1狠抓运营、主动作为,新能源电力实现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在煤炭价格上涨、行业盈利承压的背景下,公司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全员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做强做实经营管理,坚守发挥梅县荷树园电厂利润核心稳定作用,提升优化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兴增长驱动效应,充分发挥宝新售电机制灵活运营优势,创造了稳定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投资开发的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项目机组并网发电,进一步稳固了公司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巩固了公司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龙头地位。
1.2审慎经营、找准定位,新金融投资再寻特色路径
报告期内,公司直面过去金融投资乏力、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力的现状,力促各板块认真思考、审慎经营,以“从零出发”的创业心态,采取多种措施,盘活现有资产,积极探索寻找符合自身特色的健康发展路径。
报告期内,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正式启动 “春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成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主体长期信用等级提高到“AA”级;荣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为广东省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中唯一的银行机构。截止报告期末,梅州客商银行总资产248.68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87亿元,净利润6,653.02万元,吸收存款总额148.52亿元;存款总量和市场份额稳居梅州法人金融机构首位,形成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良好发展局面。
1.3突出主业、优化配置,新形势发展聚焦可持续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先后注销了与主业关系不大、近年来营收规模较小的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优化了资源配置;按时完成了16宝新债的本息兑付工作,及时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积极跟进市场利率变化情况,探索债务结构品种类别优化,灵活选购保障型收益产品,有效减轻了财务费用负担;完善修订了内部管理规定,规范完善相关机制和流程,厉行节约、紧凑办公,既筑牢了稳健扎实的公司治理基础,又通过科学有序的运作实现了降本增盈的效果。
2021年,凭借规范的公司治理、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可持续发展的公司理念,公司先后获评“董事会金圆桌奖—优秀董事会”、“中国百强企业奖” 、“2021年长青奖—可持续发展内控奖”等荣誉称号。
2 面临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和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5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09:30在本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2-007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2-00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24,373,483.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01,112,846.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0,111,284.6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28,407,554.81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52,766,358.6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96,642,758.39元。
因当前原材料价格高涨、综合考虑未来一段时间的资金支出情况,经研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8,794,393.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培育、壮大和发展,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益;
(4)积极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立项核准工作;
(5)促进梅州客商银行稳健合规运营,积极探索寻找符合自身特色的健康发展路径。
特别说明: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009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10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该机构从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创立于1985年,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武汉、呼和浩特、广州、长春、沈阳、珠海、南昌、西安、合肥、杭州、大连、郑州、长沙、太原、南京、昆明、济南、成都、海口、苏州、重庆、厦门、乌鲁木齐、拉萨、贵阳、南宁、天津、甘肃等30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根据新修订发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及公司发展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取消实施公司第八期至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至第十期分别对应2015年至2024年会计年度。截至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期,其中,第一期至第五期已减持完毕,实施完成;第六期至第七期已实施购买,尚在存续期内。
综合考虑第一期至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取消实施后续暂未实施的第八、九、十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发展实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调整公司能源业务板块子公司激励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公司能源业务板块子公司(现含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联动,促进能源业务的协同发展,公司拟调整能源板块子公司激励方案,对能源板块进行联合考核,以三家子公司的年度业绩总额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基数,从而进一步提高各板块之间的协同联动效率,锻造提升公司能源板块的市场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营管理目标的圆满实现。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业务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1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业务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12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09:15至2022年5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2-005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6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010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七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020)8390981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者,请提前查询梅州本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并严格执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5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至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至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共计七次会议。
(一)2021年2月2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1年4月6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2021年4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1年6月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三期出资款的议案。
(六)2021年8月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2021年10月1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22-007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24,373,483.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01,112,846.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0,111,284.6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28,407,554.81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52,766,358.6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96,642,758.39元。
因当前原材料价格高涨、综合考虑未来一段时间的资金支出情况,经研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8,794,393.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009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5:00-16: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一)召开日期及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5:00-16:3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文字交流方式。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邹锦开先生;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沣先生;独立董事Jonathan Jun Yan先生;董事、财务总监丁珍珍女士。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bxnygd@sina.com;或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页面留言提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业绩说明会召开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业务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及“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业务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回报率,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2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205,595,534.76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二)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煤炭采购放眼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其中境外采购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证券投资之衍生品交易内容基础上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投资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预计远期结售汇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人民币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除上述投资范围调整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综上,公司调整后的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远期结售汇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均包含在证券投资28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相关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行使相关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一)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业务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业务可行性分析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
(一)业务开展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受全国性煤炭紧缺、电煤价格高位上涨影响,公司迫切需要加强成本控制、优化组织货源,放眼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探索原材料来源多元化;但与此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社会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在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双方事先合同的约定办理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含子公司)在结售汇的预测金额内,出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择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风险可控。
(二)业务品种及交易对手方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业务所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或其他存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币种。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付款或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付款和回款期一致的外汇交易业务。
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审计合规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以有效地控制风险的措施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6、公司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内控审查。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业务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提升财务稳健性。
3、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组织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隔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0、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轩菲,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香婷,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珉东,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30万元,其中包含年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不变。
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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