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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鉴于本次会议决策时间上具有紧迫性,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发出,会议召集人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依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531,215,072.56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鉴于本次会议决策时间上具有紧迫性,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发出,会议召集人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10: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思远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于 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审慎性原则,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与一审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2022年2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捷”)、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德奥”)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多项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目前已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二审上诉。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鉴于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上诉正处于审理过程中,且涉及的偿付义务主体众多,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以一审判决涉及的人民币1,593,645,217.67元的三分之一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即人民币531,215,072.56元。最终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判决属于公司2021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期后调整事项,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531,215,072.56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31,215,072.56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公司依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与一审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531,215,072.56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六、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主要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更正后,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15.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87,752.38万元。

2.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更正主要原因系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531,215,072.56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如下: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0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300万元。

具体请详见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 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15.07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7,752.38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625.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4,050.73万元。

(二)每股收益:-0.39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2022年2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捷”)、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德奥”)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多项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目前已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二审上诉。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上述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531,215,072.5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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