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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6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因公无法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卢大鹏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5,296,4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87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2,958,9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675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3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4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受疫情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取消为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为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4,87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5%;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1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寅荷、罗漪铭。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6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2021年度以公司总股本1,202,262,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2,262,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0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3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朝阳。

咨询电话:020-61776666。

传真电话:020-82607092。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6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粤水电,证券代码:002060)自2022年3月8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8日和3月15日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同时,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粤水电,证券代码:002060)于2022年3月21日开市起复牌。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临2022-05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正有序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之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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