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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在减持计划所述期限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庐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49%。

后续减持计划情况:庐熙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4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549%)。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股东庐熙投资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庐熙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庐熙投资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2、庐熙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庐熙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后续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庐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5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4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5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庐熙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庐熙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②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庐熙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庐熙投资将根据市场、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庐熙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庐熙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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