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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2年08月0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同意公司本次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圆(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担保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0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2年08月0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张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同意公司本次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圆(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担保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8月0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8月0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邮箱:jygf@jysn.com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电话:0571-85286821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01日

附件:

GUAN QINGCHUAN(关青川),男,加拿大籍,1976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务,曾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金融总监。

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显示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8月0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08月0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0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子公司金圆(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香港)”)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担保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08月0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金圆(香港)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金圆(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登记证号码:72990207-000-05-22-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洛克道300号浙江兴业大厦12楼A室

注册资本:300万元美元

成立时间:2021年05月14日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持有金圆(香港)100.00%股权,金圆(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金圆(香港)未开展实际经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均为0。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金圆(香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金圆(香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金圆(香港)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圆(香港)的日常经营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圆(香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金圆(香港)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160.00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5.04%。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2021年6月,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50.00%股份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变更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截至到目前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40.00 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01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圆(香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金圆(香港)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08月0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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