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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1,885,230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88,523,000元,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47.92%。公司董事会委派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陈魏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分别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52,694.2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对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进行增资,全部投入到“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5,23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鼎胜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534

●转债简称:鼎胜转债

●回售价格:100.5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年8月24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鼎胜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鼎胜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鼎胜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鼎胜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1.50%,计算天数为127天(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8月14日),利息为100*1.50%*127/365=0.52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52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回售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少发布3次《可转债回售提示公告》,其中2022年8月9日至8月12日公司至少发布2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发布1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34”,转债简称为“鼎胜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

(四)回售价格:100.5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鼎胜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2年8月2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鼎胜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鼎胜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鼎胜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鼎胜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鼎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B区西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王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现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魏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诚先生、郜翀先生、樊玉庆先生、段云芳女士及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徐文学先、王建明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董清良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魏新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晶、陈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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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杰,现任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曾任贝莱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负责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策略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合配置经理、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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