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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元琛科技”、“公司”)股东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皖基金”)持有公司股票7,628,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7%,为持有公司股份占比5%以下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为履行股东兴皖基金的相关承诺。

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3月31日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兴皖基金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125%。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实施。

兴皖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兴皖基金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本公司/企业系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的股东,本企业现就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所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2)本公司/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本公司/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若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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