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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6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D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9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变更通知以增加会议审议议案。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广福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9人调整为7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71.50万股调整为2,366.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施大峰先生、LONGGEN ZHANG(张龙根)先生、周强民先生、曹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9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3.00元/股,向787名激励对象授予2,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施大峰先生、LONGGEN ZHANG(张龙根)先生、周强民先生、曹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根据《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推选徐翔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7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9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变更通知以增加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吉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9人调整为7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71.50万股调整为2,366.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9日,并同意以3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88名激励对象授予2,3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9月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66.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 股权激励计划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9日为授予日,以3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87名激励对象授予2,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毅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1)。

4、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及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5.50万股。董事会于2022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89名调整为78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71.50万股调整为2,366.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787名激励对象授予2,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股。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9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9日,同意以3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87名激励对象授予2,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87名激励对象授予2,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9月9日。

2、授予数量:2,366.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3、授予人数:787人。

4、授予价格:33.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LONGGENZHANG:男,1964年5月出生,美国国籍,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先生及徐翔先生,徐广福亦为公司董事长,徐翔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徐广福、徐翔二人系父子关系。徐广福及徐翔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力。另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会秘书孙逸铖先生。公司董事长徐广福与董事会秘书孙逸铖为祖孙关系,公司董事徐翔与董事会秘书孙逸铖系舅甥关系。孙逸铖先生于2020年1月至6月任新疆大全投资部经理;2020年6月起任新疆大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承担了大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相关工作。孙逸铖先生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做出了突出的工作贡献。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和孙逸铖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87名激励对象授予2,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9月9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36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6.44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6.6614%、38.6151、36.3644%(分别采用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年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66.00万股,各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9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程序,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核,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徐翔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翔先生的个人简历及持股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附件:个人简历

徐翔先生,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93年8月至1996年6月历任江苏长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经理;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6年5月任江苏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大全集团总裁;2007年11月至今任开曼大全董事、副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大全有限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大全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翔先生直接持有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0.91%。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徐翔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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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盘中,风能行业板块异动下行。据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风能板块大跌3.35%;其中力星股份、立新能源跌超7%,上海电力、佳电股份跌超6%,大连重工跌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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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盘中,氢能行业板块异动下跌。据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氢能板块下跌3.44%;其中濮阳惠成跌超11%、凯龙股份跌超8%、南都电源、德固特跌超7%。
新能源行业板块大幅下行 比亚迪、特变电工主力资金大幅流出
9月28日盘中,新能源行业板块大幅下行。据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新能源板块下跌3.35%;其中个股方面,华帝股份上涨10.10%、*ST海核、ST天成涨超5%。
加快释放特别债政策效能 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
9月27日获悉,中国国新第二单能源保供特别债200亿元于9月26日成功发行。此外,国家电投两期各2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也已公布发行计划。截至目前,已发行的能源保供特别债合计520亿元。
名称 价格(美元/桶) 涨跌额 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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