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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多晶硅购销合作长单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太阳能级免洗硅料预计43.20万吨,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行情逐月商定,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采购合同,合同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请参照“六、其他相关说明”。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交付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太阳能级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公司子公司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环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天津环睿”或“甲方”)近日与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硅料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2023年-2028年天津环睿预计共向某供应商及其子公司采购43.20万吨太阳能级原生多晶硅,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按月议价方式,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当月采购订单为准。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行情逐月商定,不属于重大采购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原生多晶硅(太阳能级免洗硅料),应符合国标原生多晶质量保证标准(甲方可根据行业标准的更新对质量标准进行相应变更,并书面告知乙方同时提供相应质量标准变更的证明;如遇行业技术的进步,经双方确认后,新的质量标准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货物验收的依据)。预计2023年至2028年期间采购数量合计约为43.20万吨,每月采购数量以实际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某供应商

2、公司内部对合同的签署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因本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3、该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关系说明及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某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约定采取按月议价方式进行,因此金额暂不能确定。本协议约定2023年至2028年预计向某供应商采购43.20万吨太阳能级原生多晶硅,按照PV InfoLink10月发布的价格预测,预计2022-2027年多晶硅致密料价格,计算均价为14.60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采购金额约为630.72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按月议价方式,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当月采购订单为准。

2、合同标的:原生多晶硅(太阳能级免洗硅料)

3、履行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4、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双方在每月30日前签订次月采购订单,按合同双方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的具体约定履行

6、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条款:合同对包装、标识要求和交换条件、质量保证、检验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属于长期采购框架合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公司作为太阳能单晶硅材料全球领先企业,不断地加速释放单晶硅片尤其是G12硅片市场规模,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合同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锁定原材料供应,有利于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及硅片业务量的提升,巩固公司产业竞争优势。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合同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若合作顺利,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交付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参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价格承诺或价格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2月01日披露的《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2)公司于2021年02月0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多晶硅购销合作长单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3)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4)公司于2022年04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沈浩平先生、董事安艳清女士、董事张长旭女士、董事会秘书秦世龙先生因股权激励被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导致持股增加。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其他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意向的计划。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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