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为线上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隋晓峰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晓辉、张晓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视频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李刚、曹震宇、职工代表监事戴忠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视频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心福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视频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亮、袁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视频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京能电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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