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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筹集营运资金,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晶科香港”)拟在境外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沙特阿拉伯4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沙特阿拉伯Tabarjal 4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沙特400MW项目”)是沙特阿拉伯第四轮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之一。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香港、Sun Glare Holding Co.Ltd.及Sunlight Energy Holding Co. Ltd.组成的联合体以排名第一的投标电价(LCOE)中标该项目,待正式签署购售电协议后即可获得该项目的投资运营权。为进一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公司拟推进沙特400MW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同意晶科香港签署包括购售电协议在内的整套项目协议文件。沙特400MW项目实际建设规模约450MWp,项目投资总额约3.15亿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沙特阿拉伯4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0日(周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44)。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筹集营运资金,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晶科香港”)拟在境外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境外债”)。本次境外债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次境外债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境外债的发行主体为晶科香港,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采取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境外债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本次境外债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由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授权范围内全权确定相关事宜,推进并实施本项目。

(二)境外债的期限及类型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期(含3年期),一次或分次发行,具体发行的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债券类型为RegulationS规则下高级无抵押离岸人民币债券。

(三)境外债的利率

本次境外债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与承销商根据境外市场情况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具体情况确定。

(四)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担保或其他增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等。具体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按发行结构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具体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外债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海外项目投资,偿还公司或下属公司债务和/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公司确认并将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获得的由国家发出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中所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

(六)发行对象

本次境外债将根据相关发行规则,向符合监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合格投资者发售。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境外债。

(七)境外债发行及上市

本次境外债发行及申请上市相关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项目具体开展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外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境外债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外债的发行。

二、发行境外债的有关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境外债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外债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境外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债券存续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安排、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及/或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外债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境外债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政策指引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本次境外债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境外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次境外债发行所需的一切报送、申请、申报及上市申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主体设立、本次境外债发行、债券上市及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及/或出具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等事项的申报材料,以及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授权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外债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外债发行的工作;

6、其他为实施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所需要的法律文件、相关材料及其它事项等;

7、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本次境外债发行而定)。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沙特阿拉伯4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沙特阿拉伯Tabarjal 4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沙特400MW项目”)。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约3.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3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为沙特政府公开招投标项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晶科香港”)、Sun Glare Holding Co.Ltd.及Sunlight Energy Holding Co. Ltd.组成的联合体以排名第一的投标电价(LCOE)中标该项目,目前公司尚未与购电方签署正式的购售电协议,尚未正式取得项目投资运营权;本项目涉及跨境投资,公司需要完成江西省商务厅、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本项目开工建设前需要取得沙特当地相应主管部门的开发批文以及施工许可等。

2、如相关政策调整、融资环境变化、项目审批手续延迟或组件价格上涨等项目建设条件变化,则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沙特400MW项目是沙特阿拉伯第四轮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之一。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香港、Sun Glare Holding Co.Ltd.及Sunlight Energy Holding Co. Ltd.组成的联合体以排名第一的投标电价(LCOE)中标该项目,待正式签署购售电协议后即可获得该项目的投资运营权。

为进一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沙特阿拉伯4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推进沙特400MW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同意晶科香港签署包括购售电协议在内的整套项目协议文件。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约450MWp,项目投资总额约3.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3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沙特阿拉伯当地设立全资下属公司(即“项目公司”)负责沙特400MW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该项目公司正在筹备设立中。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位于沙特阿拉伯北部Tabarjal市西北约17公里的Al-Jouf地区,该地区属沙漠地带,日照时间较长,光照资源充足。沙特400MW项目采用“建造-拥有-运营”(BOO)模式,项目建设期预计21个月,运营期预计30年。

2、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3.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约35%,将通过资本金过桥贷款的方式自筹;其余项目投资款将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无追索项目融资方式解决。

3、投资内容及预计收益

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约450MWp,投资总额约3.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94亿美元。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约2,874小时,年均发电量约12.45亿千瓦时,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8%,投资回收期约14年。

4、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涉及跨境投资,公司需要完成江西省商务厅、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本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需要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开发批文以及施工许可等。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所在地沙特阿拉伯为西亚北非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当地政治及商业环境稳定,国别风险相对较低。近年来沙特政府持续倡导能源多元化发展,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光照条件,大力发展光伏项目,优化电力能源结构。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符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海外的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优化公司电站资产布局,提升公司在海外光伏发电市场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获取境外优质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机会,并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审批风险

本项目为沙特政府公开招投标项目,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排名第一的投标电价(LCOE)中标该项目,目前公司尚未与购电方签署正式的购售电协议,尚未正式取得项目投资运营权;本项目涉及跨境投资,公司需要完成江西省商务厅、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本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需要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开发批文以及施工许可等。公司将尽快推进项目相关协议的签署及合规手续办理事宜。

(二)项目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项目建设用光伏组件等设备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工程物资及建设费用上涨,项目建设成本超预算的风险;运营期内,如天气变化或运维不当,可能造成光伏等效利用小时数不达预期,导致项目发电量下降的风险;同时,如人工费用持续上涨,可能导致项目运维成本上升的风险。以上多种因素均可能导致项目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公司计划通过签署固定总价的EPC合同以规避超支风险。

(三)项目延期的风险

如相关政策调整、融资环境变化、项目审批手续延迟等项目建设条件变化,则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签署固定期限的EPC合同规避延期风险,同时积极推进相关开发、建设手续的审批。

(四)汇率及利率波动的风险

本项目以沙特官方货币沙特里亚尔支付,具有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沙特里亚尔长期以固定汇率与美元挂钩,并且购售电协议针对汇率波动及通货膨胀约定了电价调整机制,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本项目融资期限较长,存在一定的利率波动风险。项目公司将通过签订利率掉期合同降低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0日

至2023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53,400,000股,占公司2023年9月19日总股本3,570,896,727股的23.90%。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晶科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29,155,34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0.29%,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晶科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3年9月19日,晶科集团将其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82,879,6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晶科集团解除质押的股份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科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0.0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电力”)和全资孙公司芜湖市晶晃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晶晃”)组成联合体,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以下合称“标的产权”),标的产权的挂牌转让底价合计为人民币298,382,773.17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28)。

二、竞拍结果

标的产权挂牌公示期间,晶科电力和芜湖晶晃作为联合体向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提交了意向受让申请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2023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浙交所的通知,晶科电力和芜湖晶晃联合体被确认为标的产权的受让方,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98,382,773.17元。交易各方将于近期签署《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财产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股权交易合同》,并根据流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1、转让方

甲方一: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四: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五:浙江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受让方

乙方一: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二:芜湖市晶晃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标的企业:

标的企业一: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企业二: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

1、甲方一将标的企业一2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48,496,886.83元转让给乙方一;

2、甲方二将标的企业一19.87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18,252,350.70元转让给乙方一;

3、甲方三将标的企业一4.87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28,955,781.70元转让给乙方一;

4、甲方四将标的企业一0.12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309,260.27元转让给乙方二;

5、甲方五将标的企业一0.12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303,561.64元转让给乙方二;

6、甲方五将标的企业二0.01%的股权以人民币64,932.03元转让给乙方二。

(三)价款支付

1、首期价款为转让价款的70%,即人民币208,867,941.22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中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化转让价款部分冲抵首期价款。

2、剩余价款人民币89,514,831.95元,自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标的企业一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次提交基金合规处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上述剩余价款应按本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延期付款期间(即自首期价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剩余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乙方在支付首期价款的同时,应以等额大型银行见索即付保函的方式为剩余价款及相应利息提供合法担保。

3、标的企业一及标的企业二之间的工商变更应被单独确认,任一标的企业未完成工商变更的,均不影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所对应剩余价款的支付。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一标的企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等待期”)仍无法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于等待期届满之日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及利息。

(四)交割事项

1、浙交所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且乙方支付首期价款后、甲乙双方服务费结清且甲方出具的对乙方所提供担保认可的函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办理完成股权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产权交易完成。产权交易完成当日,进行标的企业二及其持有的电站项目公司印章等材料移交。

3、产权交易完成或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日(以两者中较早时间为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及其持有的电站项目公司全部文件资料的移交,甲乙双方同期配合变更标的企业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标的企业二的法定代表人、监事。

(五)债权债务承担

1、乙方受让甲方所转让产权的同时,即继受在原合伙协议、章程规定的时间缴足对标的企业出资的义务。

2、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总转让价款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各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应以延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1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就超出部分仍承担赔偿责任。

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交割转让标的的,每延期一日,违约方应以乙方全部已支付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交割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已收转让价款,违约方合计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提示

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同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但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电站资产实际经营成果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未来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30)。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726,58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3年9月19日)的比例为0.08%,成交最低价为3.65元/股,成交最高价为3.6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筹集营运资金,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HK) Company Limited拟在境外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公司债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公司债券,有关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海外项目投资、偿还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及优化融资结构,推动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券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余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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