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别电价制:参照历史用电水平确定各类用户的基准电量,用电量未超过基准电量的部分采用低电价,对超过基准电量的部分则采用分段递增的高电价,新增用户则采用较高的电价。
3.燃料费调整制度:为了反映与电力成本密切相关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的价格变化而引起的经济状况变化。电力公司的电价要基于全国的燃料平均价格,取三个月的平均值。如果三个月的平均价格比当前价格高于或低于5%,电价费率会在隔三个月后的三个月内电费账单上调整以反映这种变动。目前各电力公司基本上都是按季度来计算并调整。但是政府也规定了一个最高为50%的上限以杜绝电力公司把一般成本转移到燃料费中。
三、国外电价模式
(一)电力价格市场化国家的电价模式
1.英国能量电价模式
英国于1989年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提出了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1990年,英国开始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1990-1995年,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的股票陆续上市。到8年后的1997年,正式颁布电力法,解散中央发电局(CEGB),拍卖电厂和地区供电局的股份,并将国家控制的电网也以私有资本代替,形成电力工业私有化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