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部门为何下发此通知?12日下午,记者接到龙城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的答复,工作人员介绍,民航家属小区受电电压10KV,变压器容量630 KVA,客户名称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朝阳营业处,计量方式总表计量,转供居民473户,现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
另外,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12】63号文件《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中第七条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我省还有少量转供电居民用户,考虑到转供电的各种因素,暂不对转供电居民用户实行阶梯电价。省公司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三年内将转供电居民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用户,届时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对三年内未改造的单位,自2015年7月1日起,按合表居民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说,按照文件规定该用户2015年7月1日前执行转供居民电价,电价标准0.49元/千瓦时。2015年7月1日后该用户没有对转供居民进行改造未实现“一户一表”,故根据文件要求2015年7月1日后对该用户执行合表居民电价,电价标准0.51元/千瓦时。
记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12】63号文件中看到,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按此次分档电量价格的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度提高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