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地区供电“两率”指标管理不规范
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率数据统计系统台账记录与实际数据存在偏差,停电事件存在未录、漏录、补录现象,统计数据不能反映供电可靠率数据的真实水平。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装置装设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合理,监测装置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影响电压合格率监测与统计数据准确性。个别供电企业供电“两率”指标偏低,不符合监管要求。
专栏2:部分地区供电“两率”数据失真
1.广东潮南供电局供电可靠率运行数据存在漏录情况,基础数据与线路接线图更新不及时,部分停电时(户)数统计缺失,供电可靠率统计结果不准确。辽宁营口老边供电公司供电可靠率运行数据存在漏录情况。
2.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提供的D类电压监测点数据报表显示,8月份神华1与神华2监测点的电压合格率均在96%以上,而实际原始数据分别为58.86%、61.09%,数值差距较大。
专栏3:部分地区供电“两率”达不到监管要求
1.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融水供电公司10组共20个D类电压监测点中,有13个监测点电压不合格,占比65%,主要表现为电压超238伏上限,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相关要求。
2.青海尖扎县供电公司个别D类电压监测点2015年3月电压合格率仅为88.588%,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