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的此次修订是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要求,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可行、督察到位、确保效果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修订后经市政府同意发布执行。
修订后的《预案》重点在以下内容上有所变化:
1.预警分级标准实现统一。按照环保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的要求,实现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全部城市及河南、山东的部分城市将执行统一预警标准,即当AQI>200发布蓝色预警、AQI持续2天>200发布黄色预警、AQI持续3天>200且1天>300发布橙色预警、AQI持续4天>200且持续2天>300或1天AQI达到500发布红色预警,以进一步更好地应对区域性、大范围空气重污染。
2.在启动Ⅲ级及以上级别时,强制性应急措施更有针对性。一是明确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二是增加了对中心城区道路(含外环线)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三是一般污染排放企业不能达到应急措施要求的,一律停产;四是增加了停止户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增加了专家组的职责,提供技术支撑。为进一步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和技术支持,增加了专家组的职责,即在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