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基本原则
核设施废物最小化应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以废物处置为核心,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废物最小化,遵循源头控制优先、全过程管理、全员责任和持续优化的原则。
2.3 废物最小化目标值
应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设计和管理措施,并与国际最佳实践相比对,使得核设施放射性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可合理达到尽量低。
附录 A 给出了世界主要核能国家压水堆核电厂单机组废物包年产生量及美国和欧洲核电厂用户要求文件对新建压水堆核电机组废物包年产生量要求。
3 设计和建造阶段废物最小化
3.1 一般要求
3.1.1 应通过合适的设计措施,从源头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使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可合理达到尽量低。
3.1.2 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和材料的活化。
3.1.3 应优先选用有毒有害成分少便于后续处理的材料,为废物的最小化创造条件。对可复用的物料应提供再循环的技术手段。
3.1.4 应结合厂址核设施建设规划,以废物安全处理和处置为目标,统筹考虑放射性废物处理和贮存设施,选择安全可靠的最小化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制定本阶段废物最小化目标值。
3.1.5 应提出便于设施退役、实现退役废物最小化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