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调整后的各类用水综合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为4.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5.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10.60元/立方米;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家属院等居民用水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为4.5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为5.95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价格为16.95元/立方米。
5.有哪些征收方式?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污水处理费由该公司代征,随城市集中供水水费一并征收。
高新区污水处理费由郑州市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随水费一并征收,上缴市财政。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资源费征收单位随水资源费一并征收。
6.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7.低保家庭如何保障?
为保障城市低保家庭居民的基本用水,凡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每月减免5立方米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