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评审,可结合实际将本通知确定的示范村创建条件进一步细化为评审标准,就申请材料真实性、经验可推广性等进行评审并逐村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及每个村的申请材料、省级评审意见、现场核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区、市)评审推荐的示范村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分配名额。
(三)名单公布。
5部门复核各省(区、市)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并抽选部分村庄进行第三方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认定,并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补报。示范村名单由5部门联合公布,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村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支持政策,积极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5部门将总结各地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并宣传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