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环保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 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
“十二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保标准 493 项,继续保持了“十一五”以来的高速增长态势。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环保标准1941项,现行标准 1697 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 15 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161 项,环境监测规范(包括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环境标准样品)1001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21 项,管理规范类标准 499 项,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得到了全面发展。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的指导和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 号)和《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2015〕39 号)等文件,进一步理顺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保标准得到快速发展。截至“十二五”末期,经过备案的现行地方环保标准达到 148 项,比“十一五”末期增加 85 项。
2. 环境质量标准引领环境管理转型
“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及相关工作以反映我国环境质量特征为出发点,充分吸收国内外最新环境基准等科研成果,引领并促进了我国环境管理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战略转型。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增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 8 小时浓度指标,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一致。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为标志,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进程,根据土壤用途,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提出质量要求,完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满足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