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闭状态下生产;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生产管式极板应使用自动挤膏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
(五)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保持在局部负压条件下生产;包板、称板、装配、焊接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设备,并保持在局部负压条件下生产,鼓励采用无铅焊料。
(六)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密闭式酸液输送和自动灌酸;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进行回收或处置。
(七)化成工序鼓励采用内化成工艺,该工序应设在封闭车间内,并配备硫酸雾收集处理装置。新建企业应采用内化成工艺。
(八)废铅蓄电池拆解应采用机械破碎分选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加强对原料场及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分选出的塑料、橡胶等应清洗和分离干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九)再生铅企业应对带壳废铅蓄电池进行预处理,废铅膏与铅栅应分别熔炼;对分选出的铅膏应进行脱硫处理;熔炼工序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多室熔炼炉熔炼等技术,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铸锭工序应采用机械化铸锭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