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扎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要求,落实支持政策,实施节能改造,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创新,通过“债投”、“债贷”结合等方式支持项目实施。“十三五”时期形成8000 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七)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优化升级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开发建设,统筹规划新增用能区域和既有用能区域系统改造。推动用能单位实施需求侧和供给侧互动响应、电能替代和用电设备智能化改造,针对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通过分布式供能系统和智能微网等方式扩大天然气、电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应和消纳能力,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系统提升城市终端供用能效率。对企业用能较为集中的园区、开发区等区域,将生产用蒸汽和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小锅炉使用。对集中供热地区实施节能升级改造,减少管网漏损。对未纳入集中供暖的长江经济带等夏热冬冷地区,推广高效地能、江水源热泵,加大浅层地能开发力度,实施城镇冷热一体化供应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