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0月19日讯,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我委修订完成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1月18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环资司子站,进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