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2月07日讯,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榆林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7〕4号
榆林市物价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榆林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执行标准。2017-2019年监管周期内榆林电网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执行的输配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电价市场化改革。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并与现行峰谷分时等销售电价政策适当衔接;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按陕价商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以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省内电网企业应按照输配电价改革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电压等级输配电资产、费用、电量、损耗等数据的计量核算和汇总报送工作,并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为加快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奠定基础。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