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1月23日)
价格改革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推动我省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健全市场价格调控体系,优化价格公共服务,为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医疗、教育、环境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