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所有县城建成区能集中供热的,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范围,必须使用气代煤、电代煤,彻底杜绝居民散煤取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8、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煤炭质量控制要求。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9、钢铁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9月1日起,所有钢铁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年底前新增70家重点源自动监控企业;加快退出的8个污染排放行业规上企业,全部纳入自动监控。
10、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合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