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与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发展趋势及国家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规划》在具体任务设置上,强调了环保部门“应该干”,而且“也能干”的原则。所谓“应该干”,主要是以近期国家已经出台的重要文件为依据,把与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如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等,做到《规划》任务有依据。所谓“也能干”,强调的是目前科学认识和技术上已经可操作、环境保护部门已经具备工作基础和能力,如调查、监测、标准、基准等。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示范、加大资金投入3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做好环境与健康工作纳入建设生态文明和健康中国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及部门间协作,同时,在《规划》指引下,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