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3月02日讯,2017年3月1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旨在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6年10月27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纳入环境管理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办法》还要求环保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
《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组织形式、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信息录入与记分、记分核销、奖惩措施、评价结果公开等内容。同时山东省环保厅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评价方法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即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境信用红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