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做好燃气报警、自动切断、强制排风装置(以下简称“三个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燃气储存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工厂、医院、幼儿园、宾馆、饭店)等工商业燃气用户,要按照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规范要求,安装“三个装置”,对已安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登记记录。对无法正常运行的要及时检修更新,确保正常运行。对发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且不积极配合整改的工商业用户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尽快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燃气供气企业要停止供气。对居民用户的燃气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以下简称“两个装置”),各燃气供气企业在组织入户安检时,要重点检查“两个装置”的运行情况,并将运行情况登记记录,通知“两个装置”的经营者及时检修更新,搞好维护保养。
(五)扎实推进整治违章占压管线工作。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政办函[2016]69号《关于印发大同市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