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到2020年,完成12至1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土壤修复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按国家发布的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进行试点应用。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参与)
(三)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与农产品污染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