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益诉讼。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90号),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开展宣传教育。编制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省科协等参与)
十一、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省环保厅备案。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是落实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细化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2019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