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上市。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牵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等参与)
(三)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省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去向,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和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事务。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