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建方式。根据光伏企业施工资质、同类项目施工经验、关键设备技术指标等因素,由县招标办牵头会同县扶贫办、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在省定30家目录企业中选择四家企业负责本县光伏项目承建。如中标企业放弃承建权,则由县扶贫办在未中标企业中协议确定递补企业。为加快工作进度,鼓励中标企业与本县已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光伏项目合作,通过扩大装机规模等方式,共同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
(三)入股方式。实行补助折股、自筹购股、企业入股等形式。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村集体和农户的土地、资金等,均可折算为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股份。其中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中,财政补助、村级集体资金(产)、农户资金(产)折算的股份,作为村级和农户的优先股参与固定分红(分红比例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其股份统一由县扶贫办代持,行政村和农户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县扶贫办应向行政村和农户提供股权证明,列明入股方式、股权分红、退出等内容。允许并鼓励中标企业以现金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光伏系统建设。
(四)质保运维。光伏电站项目招投标时,招标公告须明确质保要求、运维机制及费用等问题,并在招投标中标合同中予以约定。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相关技术指标须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要求。中标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做好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县扶贫办要督促中标企业建立完善针对屋顶分布式光伏供电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制,县供电公司和中标企业要帮助用户建立技术人员队伍,印制光伏设备使用维护手册,加强运维指导。县扶贫办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制定项目建设监管和验收办法,协助中标企业做好光伏小康工程管理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