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 公用工程 是否说明建设项目自控、通信、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工程情况。
4.3.8 建设项目外部依托条件 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外部依托条件。
4.3.9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 是否说明站场所在地周边情况。
4.4 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与安全评价报告对照,是否对初步设计中新发现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建设 项目重大变更后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如无新危险、有害因素,该部分可简 化。 是否识别影响油气管道系统安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评价油气管道系统失效后 的后果。
4.5 设计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5.1 管道 油气管道线路工程是否合规、可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是否说明油气管道本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强度设计系数、用管选择、主 要技术条件、壁厚计算与强度稳定性校核、焊接检验、清管测径试压、干燥方案(输 气管道)等。
b)是否说明油气管道敷设方式、埋深、边坡等。
c)是否说明油气管道通过人口密集区、规划区等敏感区域的情况,填写《建设 项目与人口密集区、城镇规划区等关系表》,说明采取的措施及评价结论。
d)是否说明沿线地质灾害情况及采取的主要安全防护措施,地质灾害评价有关 结论和要求是否作为设计依据。对于可能存在洪水隐患的站场和阀室,说明防洪设 计及防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