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 防腐及阴极保护 是否根据区域特点和建设项目特点,采用可行的油气管道防腐保温与阴极保护 设计。交直流干扰防护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4.5.7 电气 电气安全措施是否合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站场、阀室电源配置是否合规、可行,是否配置可行的应急或备用电源。
b)站场、阀室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合规。对消防、通信、控制、仪表、建构物应 急照明等重要负荷是否有安全可靠的供电措施。
c)站场、阀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是否合规。
d)站场、阀室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变电站(所)的继电保护及电气监控系统配 置等是否合规、可行。
e)电气设备防爆、防火、防腐措施是否合规、可行。
f)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合规、可行。
4.5.8 自控仪表及火灾报警 自控仪表及火灾报警系统是否合规、可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自动控制系统是否合规、可行,重点说明紧急停车系统(ESD)、连锁保护系 统、消防控制系统、油气管道泄漏检测系统的设置情况。
b)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火灾报警等设施的设置是否合规、可行。
c)仪表防雷、接地、防爆、防护、保温伴热及配管配线的安全措施是否合规、 可行。
4.5.9 通信 通信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采用成熟可靠的通信系统,主要说明主、备用通 信系统设置方案、安防系统设置情况、防雷及接地、光缆保护等的情况。如有反恐 要求的站场,应满足相关规定、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