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每立方米上升或下降0.40元以上时,每上升或下降0.40元的供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相应上升或下降0.40元。详见下表: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联动表
单位:元/立方米
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含税) |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 |
1.60至2.00(含2.00) |
3.40 |
2.00至2.40(含2.40) |
3.80 |
2.40至2.80(含2.80) |
4.20 |
2.80至3.20(含3.20) |
4.60 |
3.20至3.60(含3.60) |
5.00 |
3.60至4.00(含4.00) |
5.40 |
4.00至4.40(含4.40) |
5.80 |
方案二:
(一)基准价。以管道天然气进货价格(含税,下同)为2.80元/立方米时,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4.20元/立方米为基准价。
(二)联动价格计算方法
当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每立方米上升或下降0.30元以上时,每上升或下降0.30元的供汽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相应上升或下降0.30元。详见下表: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联动表
单位:元/立方米
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含税) |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 |
1.90至2.20(含2.20) |
3.60 |
2.20至2.50(含2.50) |
3.90 |
2.50至2.80(含2.80) |
4.20 |
2.80至3.10(含3.10) |
4.50 |
3.10至3.40(含3.40) |
4.80 |
3.40至3.70(含3.70) |
5.10 |
3.70至4.00(含4.00) |
5.40 |
4.00至4.30(含4.30) |
5.70 |
(二)计算依据
管道燃气购气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是以管道天然气经营公司的每半年(1-6月、7-12月,下同)的实际平均进货价格(按加权平均法计算)为定价计算依据;原则每半年调整变动一次,并于每年的1月、7月的10日前将上半年或下半年的天然气进货发票或合同,以及上半年或下半年拟执行的最高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一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