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强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本目录仅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禁燃区外燃料的禁燃管理或其他管理依据。
《目录》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城市区域内划定禁燃区时,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做到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区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目录的作用,从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入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的面积。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指导各城市做好修制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管理规定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目录》在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中的作用。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旨在控制城市中某些区域(即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目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