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凡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除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对应的电量外,发电企业其他上网电量价格主要由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电力市场体系比较健全时,全部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电量以外的销售电价。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在通过售电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保底价格具体水平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上述原则确定。
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2017年起,各地上年末要按照要求,结合电力生产和消费实际,测算本地区本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保障范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本地区本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按照要求,每年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次年度跨省跨区送受电优先发电计划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报情况,与有关部门、地方和电力企业协商,确定各地及跨省跨区送受电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纳入年度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部分重点领域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供需适当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7年3月29日